便利商店繳納營所稅核定暫繳稅款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了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的繳稅選擇,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款可就近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方便、安全又省時。
該局指出,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經核定有應納暫繳稅款,將於近日寄發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營利事業如收到該繳款書,請於限繳日期前繳納,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的稅款,可就近利用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但納稅義務人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手續費;又便利商店代收稅款的截止時間為繳款書所載之繳款期限截止日當日午夜24時前,逾(延)期繳納案件將不受理。
該局呼籲,收到前述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繳款的營利事業,請把握稅款繳納期限前如期繳納,如利用便利商店繳稅,請記得保留便利商店列印之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