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房屋得以標準價格或拍定價格孰低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由於債務人無法償債,邇來法院拍賣案件增多,而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究應如何計算契價申報契稅較為有利,該局特別提出說明。
  稅務局說,向法院標購房屋,其拍定價格如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者,得以較低之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如拍定價格低於標準價格者,則得以較低之拍定價格申報繳納契稅,以減輕稅負。
  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96969 、 埔里分局:0800-493457 、 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