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未申報及暫繳稅款短繳案件已發單開徵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9月30日截止,未辦理暫繳申報及暫繳稅款短繳案件,該局已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按各該營利事業單位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或已辦理暫繳申報惟短繳稅款部分予以核定,並加計1個月利息開徵。據該局統計,轄區內營利事業未辦理97年度暫繳申報及暫繳稅款短繳案件,經核定補徵件數9,791件,補徵稅額新臺幣(下同)9億2,565萬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本次核定案件應補稅款繳款書業已寄出,繳納期間為97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繳款書後在限繳期內至代收稅款處繳納,以免逾期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之負擔。另稅額在2萬元以內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但需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若有疑問,可直接向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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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科李科長,聯絡電話: 06-2298062 彙總編號:9711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