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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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有應納稅額者,可以利用網際網路繳納營業稅款,也可以填寫營業稅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款。
該局說明,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繳稅方式如下:
一、網際網路繳稅:
(一)以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並於個人電腦安裝晶片卡讀卡機,即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經由網際網路繳納稅款。(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查閱)
(二)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繳納營業稅稅款而未採網際網路申報者,可列印網際網路繳稅完成之繳稅交易資料代替繳納收據辦理營業稅申報。
二、非網際網路繳稅:
(一)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有應納稅額,且已於申報上傳前填妥營業稅繳款書自行向金融機構繳納者,於申報上傳時,應先登錄繳稅日期、公庫代號等資料。
(二)營業人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有應納稅額,未於申報上傳前向金融機構繳納者,得先申報上傳,營業人並應於繳款期限內赴金融機構繳納。
該局籲請營業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營業稅,選擇更便利、多元之繳款之方式,惟不論採用網路繳稅或非網路繳稅,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