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由買受人報繳契稅。
該局指出,所謂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係指沒有到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的房屋。購買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時,買賣雙方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共同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
該局呼籲民眾注意,購買沒有建築物所有權狀的房屋,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以免要補稅並加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