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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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賦改會)業於97年11月10日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7次會議,邀請全體委員及諮詢委員參加,由召集人邱副院長正雄主持。會中由曾教授巨威就「促產條例租稅減免落日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之研究」議題提出報告,並由各與會委員及諮詢委員充分交換意見,討論過程發言踴躍氣氛融洽。本議題經討論後,獲致下列共識:
一、 賦改會展延半年完成
賦改會原訂於1年內完成,部分委員及諮詢委員建議適度展延。經主席裁示,延長半年,亦即延至98年12月底完成,俾使學者專家等有充分時間進行研究及討論,使相關方案更為周延。
二、 促產條例落日的配套措施,應於本(97)年底前提出。
  曾教授於研究報告中提出9項方案,各方案的共同項目包括:1.維持(考慮)最低稅負制。2.取消上市櫃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10%。3.調高薪資特別扣除額2.2萬元、殘障扣除額2.3萬元、標準扣除額個人1.4萬元、夫妻2.8萬元。上述9項方案中,曾教授認為方案1及方案7為較佳方案。其中方案1建議全面取消促產條例租稅優惠,並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降至17.5%,而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則調整為40%、30%、20%、12%、5%,且維持設算扣抵制。至於方案7則建議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降至20%,其他項目則與方案1相同。
  本次會議中有部分委員建議應採方案4,亦即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降至20%,但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物流中心等4項租稅優惠措施(其他項目與方案1相同);有委員建議應保留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有委員建議應將能源稅併同考量;亦有委員建議配合適度提高營業稅稅率等。
  本議題經多方討論後,主席裁示,請贊同採方案4的相關機關或單位就其主張的理由,提下次工作會議報告,俾供與會委員及諮詢委員參考。
  財政部指出,有關取消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後,維持現行25%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以維持預算中立乙節,雖列為方案之ㄧ,但並無委員主張或提出討論。
  財政部同時說明,賦改會預定在本(97)年11月27日下午召開期末報告工作會議,就本項議題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