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公益社團自有房屋徵免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政府核准的公益社團不以營利為目的,其自有供辦公使用的房屋可以免徵房屋稅;但是如果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非是依工會法組成的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者外,否則即不能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符合該免徵房屋稅條件的公益社團,其自有供辦公使用的房屋免徵房屋稅的範圍,包括供會議室、圖書室、講習室、禮堂、檔案室、貯藏室、廚房、員工?寣B浴室、廁所、值日室、值夜室、文物儲藏室等。如果房屋是出租作營業使用,則不得免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符合該免稅條件的公益社團,請於減免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報調查核定,以節省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