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地下停車空間免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可免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為解決都會區民眾停車空間問題,已放寬地下室停車場免徵房屋稅之範圍,企業或個人購買地下停車位,無償供員工使用或自用者,均可免徵房屋稅,且每家企業或每人可享有的免稅停車位數量,完全不設限。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企業或個人購入的地下停車位,只要符合無償供員工使用或自用條件,即可享有免徵房屋稅的優惠。但若被稽徵機關查獲有出租或收費情形,就要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其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