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交通工具,可申請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領有身心障礙者之權益,身心障礙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專供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可申請1人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如無汽車駕駛執照,可申請1戶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申請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須登記身心障礙者本人名下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申請所需證件: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印章及有效期間內之行車執照、駕駛執照。
該局另表示: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有由共同生活之家屬成員負責接送之需要,每戶以1輛為限,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1戶籍且具親屬關係者,另車籍(行車執照之地址)與戶籍需同一地址,不得作營業使用。(車主亦可為身心障礙者本人)申請所需證件: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有效期間內之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車主之身分證及印章,有關證件均須備正本。
該局特別籲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因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課徵,如車輛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請儘快向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稅務局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888286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