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延至12月1日止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末日為11月30日,因適逢星期日依規定將順延至12月1日。本縣97年地價稅繳款書自10月下旬委由郵局於開徵日前寄至納稅義務人住所,請民眾接獲繳款書後應詳細查對所載內容是否有誤,以免權益受損。

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地價稅開徵日期為9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是從1月1日起算至12月31日止,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於該基準日之後至12月31日前始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本年度地價稅係按96年1月1日重新規定之地價計徵,若納稅義務人之土地使用及所有權情形未增減變動,稅額和去年是一樣的。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不論您在高雄縣有幾筆土地,僅有一張繳款書,民眾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於開徵期間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地方稅務局土地稅科、岡山分局、旗山分局申請補發,並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查詢:總局(0800-726969)、岡山分局(0800-005506)、旗山分局(0800-7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