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訣竅報您知~相鄰地號之兩棟房屋,同時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相鄰地號的兩棟房屋,都是自己住沒有出租、營業,若將兩棟房屋打通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可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查明確實打通使用,這樣相鄰地號的二棟房屋都可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節稅訣竅,若為夫妻個別所有相鄰的兩棟房屋,土地及建物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兩筆土地面積合計未超過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最多3公畝,非都市土地最多7公畝),夫與未成年子女及妻分別設籍於該等房屋,如經查明房屋已打通使用,並未有出租或營業,亦可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