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限制出境之納稅人若無法即時繳清欠稅款可提供足額擔保申請解除出境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個人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者,稅捐機關會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該局指出:被限制出境之納稅人,若想要解除出境限制,應繳清限制出境時全部欠稅及罰鍰。若一時無法繳清欠稅,也可向稅捐機關提供相當於欠稅及罰鍰之擔保品,作為解除出境限制之依據。惟該項擔保品,納稅人回國後若未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者,稅捐機關不會返還欠稅人。
  
  該局說明:擔保品的提供,可以黃金、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銀行存單、政府發行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為限。納稅人如對解除出境限制規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