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的自用住宅用地,應於接到通知次日起30天內提出適用優惠稅率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法院拍賣後,稅務局在接到拍定通知書後7天內應核定土地增值稅函復執行法院,同時也要以雙掛號函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應在收到通知函之次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以減輕土地增值稅的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法院拍賣的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而且土地所有權人也在通知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有核退之溢繳稅款,將交由原執行法院另行分配予債權人,並不會逕自退還給土地所有權人,也因為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適用,一生只有一次的機會,稅務局籲請土地所有權人審慎考慮,並注意30天期限的規定,再決定是否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