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以繼承之土地抵繳遺產稅仍應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林先生電話詢問,其兄弟等5人共同繼承父親遺留之土地,如以繼承之土地抵繳遺產稅,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應否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則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原規定地價。因此由繼承取得之土地抵繳遺產稅而移轉登記為國有時,仍應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及審核。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請撥免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