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營業人請誠實開立發票並按期如實申報銷售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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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營業人,請誠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如實申報銷售額,以免受罰。
該局自97年8月1日起,對轄區內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營業人加強查核,並對平均申報單筆發票金額比率偏低及作廢發票比率偏高業者列為重點查核對象,查獲部分營業人雖於銷售時已依規定主動開立發票給消費者,惟申報時未據實申報銷售額,涉有短漏報銷售額,逃漏稅捐情事,除予補稅及處罰鍰外,對於逃漏情節重大或幫助他人逃漏稅者,將依法追究刑責。
該局指出,在二個月查核期間,共查獲違章189件,補稅1,357餘萬元,罰鍰3,524餘萬元,另自動補報補繳47件,稅額513餘萬元。其中查獲某公司銷售西點麵包食品等貨物,於96年7月至96年12月營業稅各期申報二聯式統一發票銷售額僅3百餘萬元至6百餘萬元,惟實際已開立之二聯式統一發票銷售額為1仟萬元至1仟5百萬元,未按實申報,短漏報銷售額合計2仟2百多萬元,應補稅額合計1百餘萬元,爰予補稅及處罰;另該公司主動重新計算95年9月至96年6月及97年1月至97年6月各期二聯式統一發票銷售額,已自動補報銷售額合計為6仟多萬元,並補繳稅額3百餘萬元。
該局強調,將賡續加強查核轄內營業人申報二聯式統一發票情形,籲請有上述情形之營業人請儘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營業人自動向稽徵機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得予免罰;營業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遭受處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