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委託金融機構轉帳繳納地價稅之納稅人 請於12月1日存足應納稅款金額於約定扣款帳戶 俾便轉帳機構扣款繳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度地價稅之繳納期間,原自97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惟因截止日期11月30日適逢星期日,依法順延至同(97)年12月1日(星期一),已經辦理轉帳繳納地價稅的納稅人,應該留意所委託金融機構之約定扣款帳戶內,存款金額是否足夠繳納稅款,若存款不足者,請於12月1日前補足存款,俾便受委託之金融機構辦理扣繳稅款作業。
  
  該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納稅,稅務局已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辦理長期約定轉帳代繳各項稅款,是最方便的繳稅方式,只要納稅人填妥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稅務局會於稅款開徵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納稅人,告知其應納稅額及扣款日期,並請預留存款。在稅款繳納截止日前,會將轉帳檔案送交金融業者,請其於繳納截止日24時起代扣稅款,故納稅人只要確認繳納截止日當天,存款足夠被扣繳稅款,便可安心等者收稅務局寄來的轉帳繳納証明,不必擔心逾期納稅被罰滯納金,非常方便。
  
  但該局也同時表示:若納稅人因存款不足,致無法辦理轉帳作業,稅務局會另行發單補徵稅款,請納稅人儘速繳納,若逾限繳日期未繳納稅款,稅務局將依相關稅法規定,加徵滯納金,納稅人如有轉帳繳稅問題,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