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 有些事您不能不知道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期地價稅稅單已全部於10月23日寄出,請民眾留意是否收到稅單,並如期繳納,因繳納期限末日11月30日適逢例假日,因此延至97年12月1日繳納,仍不會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指出,地價稅的課徵是以各縣市為單位採總歸戶制,並按累進稅率課徵。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轄區內之土地都會被歸戶成一張稅單,如被歸戶之地價總額超過本縣累進起點地價124萬5仟元,則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納稅人如欲了解其各筆土地課徵地價稅情形,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請「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最後該局提醒納稅人,有關繳稅方式、稅額計算及諮詢方式等資訊,稅單背後均有詳細說明,請各納稅人詳閱,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又如有因住所變更致尚未收到地價稅稅單者,請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辦理地址變更,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