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領取之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等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吳小姐詢問,她原服務於某科技公司,因經濟不景氣遭公司資遣,於待業期間領取之失業給付,是否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說明,勞工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核屬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故吳小姐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不必併計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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