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以信用卡繳稅方式繳納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以信用卡繳稅方式,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前,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 或 4126666 ,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者為 411111 或416666,服務代碼 166#)或網際網路(網址:http://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手續。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使用本項繳稅方式須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