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稅款多扣或少扣該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稅款時,偶爾會有多扣或少扣之情事發生,扣繳義務人經常不知如何處理是好。
國稅局表示,扣繳稅款如有多扣情事,扣繳義務人應該把多扣之稅款退還給納稅義務人,並且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或就其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年度結束時,如尚有未抵繳完之稅款,可以檢附扣繳繳款書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退稅。惟納稅義務人如已將該筆多扣繳之稅款,合併於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者,扣繳義務人則不得再申請退還稅款。
至於扣繳義務人短扣繳稅款部分,該局表示應由扣繳義務人補繳,但扣繳義務人得向納稅義務人追償之。【#978】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黃尚金 聯絡電話:(07)236-7261#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