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當年度土地有買賣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 100年的地價稅即將於今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開徵,為期1個月。地價稅由何人繳納,係依當年度納稅基準當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名義,為納稅義務人。
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地價稅係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換句話說,8月31日當天的土地登記簿,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為誰,誰就得繳交該筆土地的地價稅,並不是按買賣雙方持有的土地月份按比例分別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