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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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100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想要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民眾,提醒您,記得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得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超過申請期限,則從申請之次年期起開始適用。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及無供營業。〈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