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應納稅捐,依法辦理禁產處分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收到補稅之繳款書後,若逾所載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為了租稅保全,國稅局將對欠稅人之財產(如土地、房屋、車輛、銀行存款),做禁止處分之限制,此時納稅義務人欲處分其財產,將無法過戶或移轉。
該局表示,有民眾因購買了新車,想將其舊有車輛賣給親友,於辦理移轉登記時,才發現因欠稅而車輛遭禁止處分,不能移轉,該納稅義務人為了順利轉賣車輛,另籌款繳清欠稅,經該局塗銷禁止處分登記後,才順利辦理移轉過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時,應留意其繳納期限儘早繳納,如逾期未繳,除另須加徵15%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外,國稅局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