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時申請可節省稅捐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依據房屋使用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稅率,而且可按月依使用情形的不同分別計算稅額,所以對於原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後來改變為其他用途的房屋,納稅人應該及早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變更,以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多繳了冤枉稅而不自知。
  一般而言,房屋作營業使用的部分是按核定房屋現值3%稅率課房屋稅,房屋空置不使用期間稅率按2%,住家使用的稅率則僅有1.2%;如果中途使用情形變更或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都可以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核計稅額。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為了自身的權利看緊自己的荷包,房屋使用情形一有變更,請於變更30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地方稅務局會依您的申請派人調查並將核定情形以書面回復,否則事後再主張使用情形變更將發生舉證困難,本局更難以事後追溯認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