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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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課稅期間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而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也就是說當年度以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依此,今年(97年)8月31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新所有權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97年全年地價稅;若是於9月1日以後才取得土地所有權,則由原所有權人負繳納地價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