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是怎樣課徵的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最近常有民眾打電話來詢問,地價稅是如何課徵的,高雄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個直轄市或者每一個縣(市)轄區內的地價總額計徵。這裏說的地價總額,是指每一筆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的課稅地價總額,再乘上適用的稅率,即是應納的地價稅額﹔而一般土地之課稅地價總額,尚須依級距乘上適用的稅率減累進差額即為應納地價稅。
那地價如何決定呢?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沒有在公告期間內申報地價的,政府是以公告地價80%核定作為那筆土地的申報地價,而申報地價乘上課稅面積即為課稅地價。另外當期申報地價民眾可在土地謄本上查到。
民眾若仍有任何稅務方面之疑義時,可就近向地方稅務局或分局洽詢,鳳山總局電話07-741014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或上網查詢,該局網址:http://www.kh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