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可依規定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房屋供工廠生產使用時,應如何申請房屋稅減半?該局特別提出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該局進一步指出,法規所稱自有房屋,係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現行法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該局提醒符合規定的民眾可備妥:申請書、工廠登記證、房屋所有權狀(必須為公司所有之房屋)、平面配置圖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確保自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