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統一發票之銀樓業者銷售金條、塊等應依法開立免稅發票、加工費則開立應稅發票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部分使用統一發票之銀樓業者,買賣金塊、金條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於法不合,將依規定查處。
該局指出:由於一般人購買金條或金銀飾品,只重視銀樓業者所開立之成色、重量之保證書,往往忽略了銀樓業者亦為營利事業,依法於交易時亦應開立發票予買受人。
該局表示:前開營業人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尚不屬免用及免開統一發票之範圍,仍應依規定開立免稅之統一發票,倘經查獲未依規定開立,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總額處以百分之五罰鍰。該局進一步表示,飾金雖免徵營業稅,但加工費則不屬於免稅範圍,依規定應開立應稅之統一發票,否則一經查獲,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補稅處罰。【#996】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蔡 柔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