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超商可代收行政執行滯納稅款。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能及時繳納稅款,受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其滯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之案件,納稅義務人可依據行政執行處函寄之傳繳通知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並應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執行稅目包括綜合所得稅、營業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納稅義務人可多利用此一方便管道,儘早完成繳納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