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可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稅務局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時,債權人需持有法院確定判決,或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裁判,或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債權憑證等執行名義,以及備妥個人的身分證,或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的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法人登記證等身分證明文件。如果委託他人代辦時,除必須出具債權人本人及代理人或受託人的身分證外,還需檢附授權書或委任書。
為方便申請人快速取得資料,透過全國電腦連線的方式,無論債務人設籍在本縣或外縣市,債權人都可以跨區至就近稅務局(或分局)申請查調,每件酌收服務費500元,民眾可先以電話查詢應攜帶之證件後再來申請,稅務局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洽詢專線:0800-88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