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可免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目前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規定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准予比照上開規定辦理,免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