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詢問,為什麼房屋才買幾個月而已,地價稅要繳全年稅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規定,每年8月31日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這一天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須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此與房屋稅可因房屋買賣移轉而按持有期間分攤的情況不同。
該局提醒民眾,在辦理土地過戶時,雖然會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當年度地價稅由誰負擔,但這些均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約定的個人行為,稅務局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亦即地價稅實質上雖由買賣任一方去繳納,其納稅義務人仍為當年度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