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位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民眾電話詢問,最近將所有之大廈房屋及該大廈地下停車位一併出售,惟房屋坐落地號及地下停車位坐落地號兩者不同,可否一併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將所有大廈房屋及該大廈地下停車位一併出售,雖兩者坐落土地地號不同,如該大廈地下停車位係依法應附設之停車空間,其所持分之土地併同主建物(房屋)基地移轉時,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可一併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