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虛列捐贈扣除額,除剔除補稅外,還要受處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查獲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以偽造之捐贈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逃漏綜合所得稅之案例,該局已對此類案件加強查緝,並列為查核重點。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得在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內扣除,此一規定常為高所得者作為租稅規劃之管道,然納稅義務人如無捐贈之事實致虛列捐贈扣除額,將嚴重影響稅收,故所得稅法規定申報不實捐贈扣除額將受到處罰。該局最近受理之復查案中,有納稅義務人甲君向不法團體購買捐贈收據,並以此不實捐贈收據虛報扣除額136萬元,違反所得稅法規定,案經查獲後除遭補徵其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外,並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明知有違法販賣收據情事,仍以不合理的代價取得不實收據,虛列捐贈扣除額逃漏稅捐。該局表示,此類案件一經查獲,除補徵綜合所得稅外,並將依法處罰,實屬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二科彭明珊,電話:04-23051111轉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