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受理電話申請!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便民服務,對於較簡易之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案件,該局自前〈98〉年7月起即首創開辦「納稅人不須走進稅務機關,電話即可申辦」的便民措施,既方便又快速,該局賡續受理中。以電話方式受理民眾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實施以來,納稅人滿意度提高,也贏得民眾好評與肯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符合要件,納稅人只要來電提供其土地、房屋座落、戶籍等資料,該局即辦理核定。稅務局並說明,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徵,除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外,仍需符合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僅為2 ‰,而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 ‰,且需按累進稅率計徵最高為55‰;也就是說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其地價稅至少節省4倍以上,差很大。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上開條件,參考「土地所有權狀」、「建築物所有權狀」告知該局「土地坐落(地號)、宗地面積、權利範圍」及「建號、房屋座落」等資料,該局立即會主動運用電腦連線作業查詢、審核,如發現資料有缺漏時會立即以電話或行文函請納稅義務人補正,並迅速辦理。稅務局貼心叮嚀您,別讓您的權益睡著囉!請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尚未申請之民眾,於本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 (即9月22日)前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就只能從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優惠稅率了。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該局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