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重複列報進項稅額扣抵,會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發生多起營利事業於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將取得進項來源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重複申報扣抵應納營業稅額,造成短繳應納營業稅,而遭該局處罰的案件,因此類案件,除了核定補徵短繳的營業稅額外,尚需按所漏稅額裁處1倍的罰鍰,而這種錯誤的發生,大部分係因會計人員疏忽,重複登錄同一筆進項統一發票所產生,故有些公司會就該違章案件所造成的罰鍰,也有要求會計人員自行負擔繳納,對每月薪水不多的會計而言,是一個蠻大的負擔及打擊。

該局表示,甲公司97年5-6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將取得乙公司97年6月10日開立之統一發票1紙銷售額160萬元,營業稅額8萬元,重複申報扣抵應納營業稅額,致短繳應納稅額8萬元,經該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短繳的營業稅額8萬元外,並處1倍罰鍰8萬元。該局進一步指出,今年度已發生多起類似案件,經深入了解,發現係因經濟不景氣,公司裁員或會計人員離職未及時遞補,造成負責申報業務的人員工作負擔加重,於登錄資料後未予核對,加上所使用的網路報稅軟體,並無統一發票字軌號碼檢核功能,以致於同一張統一發票重複建檔,而未及時發現釐正所造成,此類案件,公司雖無逃漏稅捐的意圖,純係登錄錯誤所致,惟依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仍須就所漏稅額裁處罰鍰,為避免公司或個人無謂的損失,該局希望各公司負責申報稅捐的人員,於辦理每期申報業務時,除須按時申報外,不要嫌麻煩,務必就申報資料逐筆與統一發票核對,確認無誤後,再行辦理資料上傳,完成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