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在還沒有辦好繼承登記前,地價稅向誰課徵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民法第七五九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物權的,無須登記就發生取得效力。另外依同法第一一五一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所以可依照土地稅法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向公同共有土地管理人發單課徵地價稅。其未設管理人者則於查明繼承人後,以全部繼承人為課徵對象。
又未設管理人者,全部繼承人對應納稅捐應負連帶責任,依民法第二七三條規定,稅捐機關得對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給付應納稅捐。
對公同共有土地相關稅務問題,如尚有其他疑問請利用本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洽詢,本局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