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填報扶養親屬稱謂不實將被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填報扶養親屬時,將稱謂填錯,國稅局除將剔除免稅額外,納稅義務人還有可能因為虛列免稅額導致被處以罰鍰。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最近該分局查獲多起納稅人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親屬時,將「姪子女」填報為「子女」、非直系尊親屬(如叔、伯、阿姨等)填報為直系尊親屬、或將無婚姻關係之同居人填報為配偶,籍以虛列免稅額、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列舉扣除保險費,以逃漏綜合所得稅,是類案件經國稅局查獲後不僅會剔除補稅,還會被認定虛列免稅額處以漏稅額1至3倍罰鍰。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常有納稅人透過國稅局納稅服務隊代為網路申報,但於列報扶養親屬時誤將扶養親屬稱謂填報錯誤,該分局表示,因納稅服務隊係依據納稅人提供之資料協助納稅人辦理結算申報,屬便民性質,故其效力仍及於納稅人,納稅人疏於核對申報資料,仍屬有過失,如有填報錯誤情形仍將被依法補稅,還可能因虛列免稅額被處以罰鍰。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再次呼籲,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雖已結束,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或尚有所得漏未申報,應於國稅局核定前儘速向國稅局更正申報資料,才不致因疏忽遭受處罰。
如有疑問請洽:
臺南市分局蘇督導,聯絡電話:06-211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