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法拍屋交易行為應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恒春稽徵所表示,近來常常接獲詢問電話,個人從事法拍屋交易行為須否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該所說,個人從事法拍屋交易行為,課徵營業稅之門檻是以「營利目的」為要件。
該所指出,個人從事法拍屋交易行為,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應認屬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即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四、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
如有疑問請洽:
恒春稽徵所林主任,聯絡電話:(08)889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