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之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97年12月31日止,未兌領者儘速兌領。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已於10月31日辦理第2批退稅作業,中部6縣市地區第2批退稅共有18萬8千餘件,退稅金額37億4千6百多萬元;其中屬納稅義務人利用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案件有13萬餘件,金額26億8千多萬元,另未採用轉帳退稅而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案件有5萬餘件,金額10億5千多萬元,兌領期限自97年10月3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請受退稅人在期限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
該局指出,這一批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若是利用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退稅款將在10月31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內。未採用轉帳劃撥退稅的案件,將以退稅憑單方式退還,受退稅人將會在11月上旬陸續接獲國稅局寄發的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自10月3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退稅金額在5,000元以上者一律劃平行線,受退稅人須將退稅憑單存入帳戶,由金融機構提出交換;退稅金額未滿5,000元者,受退稅人可攜帶退稅憑單、身分證、印章,至指定的金融機構領取現金或提出交換;倘該退稅憑單逾兌領有效期限尚未兌領者,可向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網路連線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rrps://www.etax.nat.gov.tw),透過自然人憑證認證後,執行「線上查調」查詢退稅資料及退稅資料抵欠明細,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僅以納稅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或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方式通知納稅人領取退稅款,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如有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通知領取退稅款,並要求前往自動櫃員機操作領款者,係屬詐騙集團盜領納稅義務人存款的行為,請納稅義務人提高警覺,以防受騙,如有任何疑問,請立即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江美完,電話:04- 23051111轉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