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會可否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服務校友及協助校友聯誼,各學校紛紛成立校友會,服務○○大學校友會李小姐來電詢問校友會可否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校友會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收入者,可免依同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惟其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仍應依同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1007】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江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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