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聯式發票換開三聯式發票,國稅局已展開查核囉!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查獲營業人持原開立之二聯式發票向部分大賣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等要求換開三聯式發票予非實際買受之營業人,供其申報扣抵營業稅者,除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之銷售額處以5%罰鍰外,對於該提報不實進項之非實際交易營業人,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國稅局又說:消費者於大賣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等購物時,如屬營業人者,會告知收銀員於統一發票上登打統一編號,近來常有大賣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等向國稅局反映,一些客戶持前期所開立之二聯式統一發票要求換開三聯式發票造成困擾,國稅局呼籲,此等配合客戶要求而換開發票之行為係屬不合法,如因換開發票造成大量作廢發票情形,亦將引起稅捐機關之注意而作深入查察,請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遭受處罰。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劉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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