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只要負擔手續費6元,即可利用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省時又方便。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目前推出各項繳稅方式,除了可以到各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納、約定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隨時隨地完成稅款繳納,更推出簡單又省時的便利商店繳稅。至97年11月止,各區國稅局開徵的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款及綜合所得稅、營業稅行政執行滯納稅款,繳納金額2萬元以內之案件,納稅人都可以在稅款的繳納期間截止當日24時前(逾期及延期案件皆不適用)持繳款書或傳繳通知書(行政執行滯納稅款)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每筆只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利用便利商店繳納稅款,除取回繳款書各聯外,並請記得保留便利商店列印的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繳款書收據聯或傳繳通知單,作為繳稅證明憑證。隨著繳稅方式的多元化,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規劃的各項安全、簡便、迅速繳稅管道,選擇自己方便的繳稅方式於稅款繳納期限前繳納,納稅不再是負擔。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戴昭杰,電話:04-23051111轉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