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子女嫁妝或聘金,應否課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歲末又到結婚旺季,您要送給即將結婚的子女嫁妝或聘金?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規定,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自95年度起,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之免稅額已調高為111萬元。即贈與人每人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有贈與111萬元免課贈與稅之權利。但有關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免課贈與稅金額仍為100萬元並未調高。該局呼籲贈與人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