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應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少數納稅義務人誤以為提起行政救濟,即可達成延後繳稅的目的。事實上,經作成復查決定的案件,縱使依法提起訴願,若未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仍難避免遭到移送強制執行的命運。此外,類此遭到移送執行的案件,並非以執行徵起半數稅款為限。換句話說,納稅義務人如因提起訴願未繳納半數稅款,而遭移送執行,縱使經執行徵起的稅款已逾半數,尚不能因此停止執行。
  
  該局提醒您,為免因強制執行使您財產、名譽…等權益遭受損害,提起訴願時,請先依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