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供住家用房屋應注意使用執照上記載用途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子(不論是新屋或中古屋)作為住家使用時,請先查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用途是否為「住家用」,或是前任屋主所留之最近一期之房屋稅稅單是否課徵住家用稅率,如果非為住家用,應立即向本局房屋稅科或岡山、旗山兩分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課以較高的非住家用稅率的房屋稅。

該局指出,房屋稅係按課稅年度各個月份之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而房屋稅住家用稅率為房屋評定現值為1.2%,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均較住家用稅率為高,民眾應儘早提出申請才可及時節稅,爭取到自己應享有的權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