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經逾檢註銷牌照後,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須重新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其所有之免稅車輛經逾檢註銷後,已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是否須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答覆:免稅車輛經逾檢註銷牌照後,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須重新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惟在免稅條件不變下,則重新領牌日至免稅核准前1日止之稅額,可予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