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及依記帳士法第2條第2項充任記帳士者請儘速完成本年度之專業訓練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凡依據「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取得執業資格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及依記帳士法第2條第2項充任記帳士者,請務必於今年底前完成24小時以上的專業訓練,以取得明年繼續執行業務的執業資格。
該局強調,「記帳士法」施行後,除了經由考試取得資格的記帳士及登錄繼續執業並完成各該年度專業訓練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外,其他人均不得擅自執行報稅代理業務,違者將由財政部分別依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或商業會計法第74條規定處罰。

該局同時說明,該局雖已開始就轄區內已申請登錄而尚未完成專業訓練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寄發「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紀錄核對清單」,惟為免疏漏,該局籲請該等執行業務者至該局網站查詢其已受訓專業時數及經各地區國稅局核准的專業訓練單位名單,並逕自向各訓練單位推廣中心洽詢相關上課事宜。另目前預計於11月份開課的專業訓練單位有:國立空中大學及中原大學,請今年尚未完成專業訓練者儘早向各專業訓練單位接洽上課事宜。

該局呼籲上開執行業務者,於年底前及時完成規定的專業訓練時數,以免因未完成專業訓練而喪失明年的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