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作業手冊」最近修編完成,查詢申請人或其被繼承人財產之應備證件如下:
一、申請查調個人財產:
(一)、納稅義務人親自申請:
1、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加附影本備查)。
2、本人為外國人或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查驗即還,加附影本備查)。
(二)、繼承人親自申請: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加附影本備查)。
2、繼承人為外國人或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查驗即還,加附影本備查)。
3、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4、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無法查知被繼承人死亡資料,
則應附除戶謄本。
(三)、代理人或授權辯護人代為申請:
1、代理人或辯護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加附影本備查)。
2、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外國人或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查驗即還,加附影本備查)。
3、納稅義務人(或繼承人)身分證影本。
4、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5、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無法查知被繼承人死亡資料,
則應附除戶謄本。
6、授權書。
二、申請查調全戶(同一戶口名簿所有成員)財產:
(一)、申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三)、全戶已成年者身分證正本(或切結後身分證影本)。
(四)、授權書(可共同書立)。
(五)、對於法律上由於歸化時程尚無法取得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最
近3個月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己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代為申
請。
稅務局指出:查調財產資料係採全國跨區受理,若有需要可檢具上述證件及印章就近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必專程回戶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倘有事無法親自申辦而須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代辦時,可別忘了要書立授權書喔!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496969 埔里分局0800-493457 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