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指出:空置之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如店舖、辦公室、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非住宅用),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嗣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改按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應於實際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經該局派員實際勘查屬實後,即會按住家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小小叮嚀,您的權益別睡著了,以免多繳了冤枉錢。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電洽稅務局財產稅課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